廉洁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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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走进“AI数字纪检人”课堂。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成事之基,而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是违反廉洁纪律的典型行为,也是不少干部陷入违纪违法泥潭的重要诱因。今天,我们就一同拆解这一纪律红线,认清风险、守住底线。
纪法有界,底线不可逾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四条对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条例》第九十五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九十六条:分两款对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作出规定。第一款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款规定,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要认清违纪行为,首先要明确两个核心概念。第一,什么是特定关系人?根据纪法规定,特定关系人不仅包括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属,还包括其他与本人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比如长期合作的朋友、利益共同体等。
第二,“纵容”和“默许”应如何理解?纵容,是指党员干部对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不加制止、放任不管。默许,是指党员干部已经了解到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虽然没有明示同意,但是暗示许可。
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以下几类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需要全体党员干部重点警惕、坚决杜绝。一是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领域内经商办企,承揽工程项目、获取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明知特定关系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宴请、好处费,却不制止、不纠正;
三是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办理违规审批、借贷等事项;四是主动为特定关系人说情打招呼、提供便利,帮助其规避监管、谋取私利。这些行为,看似是“人情往来”,实则是公权私用,触碰了廉洁纪律的高压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身过得硬,还要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强调“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的配偶利用党员干部的职务影响力插手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事项以收取好处费;有的党员干部子女倚仗权势,打着“做生意”名头,空手套白狼,敛取巨额“利润”等。党员干部对此不但不加制止,反而纵容、默许,甚至将自己主政的地方变成了亲朋好友谋取私利的“经济领地”。
这些行为看似发生在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身上,根子仍在党员干部身上。党员干部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实际上是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私工具,将个人利益置于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颠倒了公私、混淆了是非、模糊了义利,失去了人民公仆的本色与初心。
在此,AI数字纪检人向全体党员干部郑重发出倡议:严守廉洁底线,管好身边人,坚决杜绝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主动履行监管责任,对特定关系人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坚决纠正;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筑牢家庭廉洁防线,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本期课堂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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