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肖像权保护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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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具有绝对性、专有性、排他性等特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即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以经营为目的未经小丽同意,擅自使用小丽的肖像对其经营的假睫毛进行宣传、促销,侵犯了小丽的肖像权。小丽要求该化妆品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法院判决该化妆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小丽肖像权的行为,删除使用小丽肖像照片的侵权链接,并在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一周发布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关于小丽主张赔偿的数额,法院根据小丽的知名度、该化妆品有限公司所销售商品的数量和价值,酌定某化妆品有限公司赔偿小丽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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